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函节能〔2026〕391号)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1.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应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国家标准(如有)的1级或先进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地方标准的先进值(适用时);涉及工业重点领域产品的,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能效标杆水平;

2.企业以2021年为基准期(当年生产不正常或2021年后投产的企业,以之后正常生产第一个周期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100%(其中通过绿证交易、碳汇购买、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等碳抵消方式削减的碳排放量,不得超过基准期的50%)。

(二)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1.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当量值),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2.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应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国家标准(如有)的1级或先进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地方标准的先进值(适用时);涉及工业重点领域产品的,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能效标杆水平;

3.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5%。(具体要求及更多内容详见附件5)

二、申报流程

1.有意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并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编写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2.1)、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附件2.2)和汇总表(附件4)。

2.有意开展近零碳工厂建设并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编写近零碳工厂申报书(附件3.1)、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附件3.2)和汇总表(附件4)。

3.申报材料于9月18日前通过邮箱:609931932@qq.com报送我局,经初审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省工信厅审核。审核中需要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1:杨 铭13806050401

联系人2:王宏凯15859206510

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26室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2.1零碳工厂申报书

2.2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

3.1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3.2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

4.建设推荐名单汇总表

5.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