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餐饮、超市、便利店等生活服务业业态提质扩容发展,健全便民商业服务体系,深挖融合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本市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支持办法,现印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2026年9月2日
2026-2027年北京市商务局促进餐饮、超市等业态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条总体任务
为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以及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等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本市餐饮、超市、便利店等生活服务业业态提质扩容发展,健全便民商业服务体系,深挖融合消费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拟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条政策目标
以餐饮、超市等业态提质扩容为总体目标,锚定便民利民、满足消费需求核心方向,统筹推进便民商业设施高质量发展。深化产业融合,丰富文旅体博展场所配套商业供给;推动老字号餐饮发展,扩宽市场布局、扩大经营覆盖,引导老字号迭代转型、焕发经营活力;支持餐饮、连锁超市升级改造,优化消费环境、提升综合服务品质。通过多维度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本市便民商业服务能级,打造多元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释放市场消费潜力,推动向品质化、特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第三条支持方向
支持餐饮、便利店等便民商业与文旅体博展融合发展,打造新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餐饮发展,推动老字号提质升级;支持餐饮门店、连锁超市直营门店升级改造,提升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第四条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方式,按照市场主体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的审定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资金。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正常经营并符合支持方向范围内的企业。
(三)同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且同一方向申报门店数量应不超过5个。
(四)同一项目3年内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市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市商务局每年度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申报材料;根据隶属关系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三)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四)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复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市商务局按照相关程序验收并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七条绩效管理和监督
(一)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确定政策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政策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自觉接受相关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市、区商务部门加强本办法政策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商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审核与登记并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政策资金的单位,市商务局可以视情况终止资金拨付并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可根据政策调整及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