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全省服务业大会工作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示范,发挥数字广告在加强数实融合、产城融合,助力技术转化、塑强服务品牌、提升消费水平等方面作用,赋能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到2030年,全省广告业规上企业总数达到1100家,广告业规上企业广告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其中数字广告业务收入达到3100亿元,累计完成20家省级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国数字广告创新强省。

二、推动数字广告业筑基提质

(一)推进产业主体壮大。实施数字广告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长陪跑计划,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开辟数字广告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共享空间,探索建立技术创新、智能体共享、业务承接等联合体。常态化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用足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助力数字广告小微企业和数字广告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建立数字广告企业成长评价机制,实施规上企业“百企千亿”跃升计划,加快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申报“小巨人”“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数字广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数字广告业保险服务,提供科技研发、质量认证、贸易信用等风险保障。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参与文化“新三样”制作推广。

(二)推进产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省级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传统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积极招引数字广告企业,打造百亿级广告产业集群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构建“园区+产业”融合生态。鼓励各地将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地方重点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传统媒体与数字广告发布平台、数字广告企业和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构建全媒体全媒介数字广告承播平台。鼓励数字广告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导数字广告企业建设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

(三)推进产业设备更新。鼓励广告设计制作企业更新使用高精度拍摄器材、高密度成模打印等数字化设备,建设融媒体资源库和数字化摄影棚。鼓励头部数字广告发布平台、数字广告企业建设数字广告算力中心,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提升数字广告精准传播和消费互动能力。鼓励户外广告发布企业更新使用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子显示设备,打造裸眼三维立体等新型展示场景。

(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研发数字广告垂直领域大模型,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广告智慧监管集成改革试点。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加大专用软件开发力度,符合政策要求的可申请首版次软件奖励。深化“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成熟型、创新型、技术型数字广告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

(五)推进中高级人才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数字广告业发展需求和职业技术特点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探索名师传帮带等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和高等院校以“双聘形式”开展科研合作。健全数字广告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广告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数字广告人才参与“文杰”“文新”“文优”行动,支持各地制定数字广告人才认定标准。

三、推进数字广告业品牌提升

(一)实施数字广告知识产权提升行动。加强数字广告技术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开放数字广告高价值专利快审优审绿色通道。探索数字广告作品、人物等版权登记,提升数字广告版权运用和转化效益。健全数字广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数字广告专利密集型产品、知名商标、版权精品,支持数字广告企业争创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探索数字广告知识产权增值化服务,支持开展数字广告版权、商标、专利、信用等融资业务。

(二)实施塑强品牌扩大消费行动。聚焦省域产业特征、历史文化特色、浙江制造企业特点,提升数字广告全案设计能力。创新数字广告互动场景,建立市场需求反馈机制,提升实体产业品牌影响力。支持创作剧情式数字广告作品,加大对新产品、新业态的数字广告创意、宣传和传播的力度。鼓励在分屏联体、曲面互动等数字广告户外展示场景开展联动发布和商业化运营,降低数字广告发布成本。支持以无人机矩阵、具身智能等形式发布具有立体感、未来感的数字广告,鼓励探索“随车而行”的数字广告精准营销模式,激发个性消费需求,提升品牌认知度。

(三)实施兴文旺旅广告助农行动。支持综合运用数字虚拟人等技术,通过数字广告加大对“浙里大戏”“四条诗路”等浙江优秀文化品牌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数字广告场景剧创作,支持在博物馆、图书馆、步行街等场景沉浸式展示“浙里”系列品牌。深化开展百县千企万品“广告助农、地标富农”活动,与“浙韵千宿”“共富工坊”等协同互动,打造农文旅一体化服务品牌项目。鼓励头部数字广告发布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建设共同富裕主题专区。

(四)实施品牌出海拓市发展计划。鼓励数字广告企业通过跨境直播、跨境电商等形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申请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参与国内国际交流互动,探索开展数字广告企业服务中国品牌出海对接活动。鼓励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企业为数字广告服务出口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四、推动数字广告业规范有序

(一)完善数字广告标准体系。支持广告产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推动制定行业标准。联合制定“数字广告服务规范”等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推动区域互认共建。鼓励优势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国际化活动,制修订数字广告领域国际标准,增强行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数字广告安全防护。压实数字广告发布主体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保护用户隐私,防止信息被篡改泄露。支持建设数字广告交易反作弊系统,提升对广告内容的监测、鉴别、阻断等能力。加强液晶显示设备安全应急管理产品研发,提升展示内容一致性识别能力。

(三)促进数字广告合规发展。提升全媒体数字广告无感监测能力,加强数字广告知识产权监管和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数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数字广告分类分级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数字广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开展“绿色直播间”建设。

五、保障措施

发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依法依规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建立数字广告发展定量与定性、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各地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财政、人才、要素等资源供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统筹推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