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际,现将《<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补充通知.wps

附件2: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