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