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及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沪经信企〔2026〕519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复核)对象

2023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详见附件7)以及其他中小企业。

2.申报(复核)时间

企业于9月24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

3.纸质材料要求

企业完成线上填报,经区级初审通过后,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1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各属地经核查后梳理汇总,于10月12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表递交至:公园路100号Q110室,联系人:尹老师59861128。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复核)对象

2023年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详见附件7)、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复核)时间

企业于9月24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

3.纸质材料要求

企业完成线上填报,经区级初审通过后,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2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各属地经核查后梳理汇总,于10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报表递交至:公园路100号Q110室,联系人:尹老师59861128。

三、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pdf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