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筑牢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现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现代农业人才发展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大浦东新区现代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力度,建设与引领区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人才队伍高地,推动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现就促进浦东新区现代农业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浦东新区农业领域专职从事科研、产业、技能、创业的核心骨干以及其他农业相关人才。本方案所称“农业领域”,是指涵盖种植、畜牧、水产等一产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特色种源、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直接服务于一产的现代农业重点业态。

二、主要措施

(一)集聚科技创新人才

1.做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聚焦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种源农业、智慧农业、智能装备、生物制造等领域,加快引进、培育战略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和主动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浦东新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前沿技术突破和科技能力引领,为农业强国建设贡献浦东新区力量。

2.激励科技人员研发创新。在浦东新区农业经营主体正规就业的人员中,资助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的人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项目资助;获得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项目资助。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上海市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发明人(作物新品种证书持有人)1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二)引育产业振兴人才

3.鼓励高学历人才从事现代农业。从事种植、畜牧、水产等一产生产经营活动及特色种源、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直接服务于一产的现代农业重点业态,并在浦东新区同一家农业经营主体中持续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的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带头人。对入选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才,经培育合格,取得“头雁”证书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补贴。

5.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中心)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实行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做到“应培尽培”。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做好农业农村新业态所需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通过联合培训、跨域学习等形式,提升培训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对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享受相关农业扶持政策,优先获得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建强技术技能人才

6.加强农技人员职称建设和下乡服务。支持镇级涉农事业单位优化岗位设置,加大农业专技队伍建设,按需提高农业类专技岗位比例,实现“应聘尽聘”。鉴于相关调整涉及专技评审周期及人员聘任调整,对于需调整单位给予一定过渡期。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田间技术指导。把科研、田间技术指导和参与农民培训等工作情况作为农业科技人员评审推荐、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7.鼓励农业从业人员提升学历和职称。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浦东新区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创业)3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首次获得农业类专业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助;首次获得上海市农业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元、8000元资助。

8.鼓励农业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浦东新区同一家农业经营主体中持续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首次入选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的,给予一次性12000元资助;首次取得上海市农业职业技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资助。

(四)扶持青年创业兴乡人才

9.鼓励青年返乡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在本区创办符合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经济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吸纳至少3名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万元(与“头雁”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支持农创青年人才申请享受区“青创15条”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低租金青年公寓等安居保障。

10.鼓励青年人才以赛促创。支持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参加农村创业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对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农村创业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人员,按等第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由浦东新区人才工作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组成的浦东新区农业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个别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审核。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人才资金立项、资格审核、资助审批等日常工作。建立申报评定程序。每年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人才申报工作,明确当年度纳入资助范围的人才数量和资助额度。由个人/单位提出申报意向,准备相关材料。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人才提供人才落户、安居保障等相关服务。纳入全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现政策精准匹配与高效兑现,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开展绩效管理。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绩效跟踪,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综合评价政策引才聚才育才的成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资助事项,如尚未拨付部分继续有效。本政策与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