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6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6〕9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强地方以工代赈工作指导和项目闭环管理的通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1132万元(含劳务报酬26277万元以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将国家打捆下达计划资金直接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做好计划下达、资金安排等工作。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重点县倾斜。
(二)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县域内的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资金项目安排向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县(市、区)倾斜。
(三)建设领域。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巡护道路,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足额筹措项目资金,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与灾后应急恢复、高标准农田、和美乡村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项目做好统筹,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县(市、区)上报文件明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请你们及时将分解项目的相关内容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们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巡护道路,排水管网改造提升,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持续提升以工代赈项目“软建设”,进一步改革创新举措,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和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要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县(市、区)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积极探索数智化手段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依托以工代赈“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综合赈济模式,扩大管护岗位和产业岗位用工需求,为重点群体长期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广西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广西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