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到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为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帮扶资金合计6625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6931万元、自治区资金205570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1号)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结合常态化帮扶任务需要和项目储备情况分配。

(一)按基础性因素分配。根据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按比例测算分配。

(二)按政策因素分配。一是倾斜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倾斜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是支持解决其他防止返贫致贫突出问题;四是倾斜支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工作;五是倾斜支持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六是倾斜支持兴边富民重点工作;七是倾斜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八是倾斜支持部分华侨农场;九是倾斜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发展工作。同时,根据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市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对部分县资金进行调整。

(三)按绩效因素分配。一是安排2025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二是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国家评估奖励资金;三是安排“两化”(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试点工作奖励资金;四是安排入选全球减贫案例的县奖励资金。同时,对2026年5月底支出进度较慢的县扣减一定资金。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帮扶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保持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基本稳定。帮扶资金优先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就业增收。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工作完成前,继续沿用过渡期衔接资金到人到户项目支持对象范围。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各市要继续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统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兼顾其他地区。

(二)加强帮扶资金项目谋划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帮扶资金支持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拟入库项目提级综合论证。优先储备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产权清晰归属、合理运营方案、带动重点帮扶群体增收作用强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合理界定产业发展项目范围,不得将与发展生产无关的项目归类为产业配套项目。统筹做好乡村公益岗位项目谋划,科学设置公益岗位安置重点帮扶群体;规范公益岗位开发管理,鼓励探索“一岗多责”,合理把握数量规模。做好需求摸底,简化申领程序,有效保障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深入实施广西“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坚持“村内户外”原则,科学规划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积极保障受灾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需要,可根据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急需实施的项目,适当简化入库程序。

(三)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强化市、县两级资金监管责任,压实县级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指导县级尽快将帮扶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的产业发展类项目应在实施方案中细化完善拟形成资产名称、确权对象、管护责任、运营主体、利益联结对象、收益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对实施周期超过半年的项目,要做好过程跟踪监控。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自治区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对验收通过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抽查复核。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要求规范开展确权移交,具备条件的应确权到村,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应下沉到村集体,严格落实运营方案和利益联结要求。要严格对照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有关要求,将帮扶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开展常态化帮扶,优先支持保障重点帮扶群体,避免出现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应到村未及时到村、到村应分配未及时分配、未优先支持保障重点帮扶群体等情况。要对利用多渠道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强化跟踪监管,明确区分各渠道资金支持的具体建设内容,严禁同一项目中的同一实施内容重复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或重复申请其他渠道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

(四)优化帮扶资金使用方式。优化帮扶资金使用方式、科学谋划实施项目,实现中央与地方帮扶资金用途的统筹衔接、查缺补漏、错位互补,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奖代补”“以效定补”导向,规范奖补方式和程序,合理确定奖补范围条件、标准、上限,避免简单平均补贴、一事多次重复补贴、周期内重复补贴等,不得随意调整奖补要求及标准,不得将中央和自治区帮扶资金用于经营主体产业奖补,不得采取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帮扶资金项目。帮扶产业项目要与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确保重点帮扶群体充分受益。要以直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为前提,规范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实施项目。实施帮扶资金项目,必须是具备项目运营能力的主体,不得将帮扶资金直接转给县级国有平台公司,再由平台公司委托交给其他企业具体实施。

(五)强化帮扶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帮扶资金监管,定期进行监测,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据实上报,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帮扶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非项目施工单位的国有企业账户。严禁通过虚构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方式骗取套取帮扶资金。不得安排帮扶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将各类监督检查渠道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帮扶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并将帮扶资金使用绩效与分配挂钩。各市县要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四、其他要求

各县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请各市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方案(均要求具体到项目)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823651,电子邮箱:zjc@fpb.gxzf.gov.cn。

附件: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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