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是打通从科学发现到技术突破,再到产业化应用的关键载体。2024年12月,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0号),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条件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营管理,经研究,制定出台《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0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全市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集聚力量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研攻关,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前沿技术成果,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三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建立开放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是规范运行管理与动态调整,通过年度报告、绩效评价、撤销退出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确保技术创新中心持续保持高水平运行。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晰各方职责,构建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市县科技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推荐、运营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二是严格组建条件与程序,把好准入关口。明确科研基础、人员团队、场所设备等条件,从源头抓好申报工作,确保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质量。
三是规范运行管理,强化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等,提升运营能力。同时,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推动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升级。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相同点:均明确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衔接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均强调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原则上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均要求具备高水平人才团队、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均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挂钩。
不同点:组建条件量化标准有所差异:我市明确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与省级相比有所差别。硬件门槛结合市情设定:我市规定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在省级框架下细化了可操作标准。政策支持方式:我市明确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给予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与省级衔接更加紧密。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重点优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精准定位与原则调整。新办法将技术创新中心明确定位为“创新链的中下游”,强调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与企业产业化,建设原则调整为“市场需求、企业主导、机制创新、开放协同”,更加突出市场和企业的主导作用。二是适时修订组建条件,提升建设质量。新办法取消了销售收入硬性要求,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评级指标,同时明确人员团队、筹建期限、联合共建等要求,把好准入关。三是强化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实施年度报告与定期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激励中心持续提升建设成效。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科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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