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中试基地是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2025年12月,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为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布局,提升建设成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制定出台《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规范中试基地建设管理,明确认定条件、程序、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提升中试基地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基地建设有章可循、运行规范高效。
二是弥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短板,聚焦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小试成果在中试环节熟化放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三是强化中试基地开放共享功能,推动中试资源从“内部使用”向“行业共享”转变,降低中小企业中试成本,提升全市创新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建中试平台,培育专业化中试服务队伍,形成产学研协同转化的良好生态。
五是服务全市产业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中试基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定位职责,构建协同管理机制。明确中试基地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厘清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共同做好中试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发展工作。
二是严格认定条件,规范准入程序。明确中试基地各项建设条件,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提高中试基地的建设层次,确保认定的中试基地能发挥实效。
三是强化开放共享,提升中试服务效能。鼓励基地建立开放机制,面向全行业提供中试服务,推动中试资源从“内部使用”向“行业共享”转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效率。
四是实施绩效评价,进行动态调整。定期组织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采取不同举措,通过奖惩结合的方式,推动中试基地持续提升服务成效。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相同点:均聚焦中试示范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定义、定位、主要任务及建设原则。均要求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人才队伍、必要的设备场地、安全环保条件及对外服务能力。均建立“认定—运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全链条管理机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均强调开放共享,鼓励加入省级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不同点:认定门槛有所调整:省级文件要求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为不低于300万元;省级要求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我市调整为不低于50万元。职责分工更细化: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试行备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实现了从“备案管理”向“认定管理”的全面升级,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逻辑向“标准引领”转变。新办法建立了“申报—评审—认定—考核”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从备案登记提升为审核认定。二是认定条件进行优化。一方面,强调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工程化经验丰富”,给予依托单位更大用人自主权,贴合不同行业中试基地的实际运营特点。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中试基地的服务属性,比如,对中试服务收入明确要求剔除关联企业间交易。三是绩效评价更加精细。评价等次由“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扩展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并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推动中试基地持续提升建设成效。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科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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