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市科技创新运行情况,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强重点创新主体跟踪服务和科技创新形势分析,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2026年度海口市科技创新运行分析与企业创新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海口市科技创新运行分析与企业创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3万元(含税),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平台使用或建设、系统部署、运行维护、人员服务、培训、交通、资料及税费等全部费用。申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无效。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搭建科技创新运行监测平台。结合海口市科技创新管理工作需要,搭建或提供科技创新运行监测平台,具备创新主体信息管理、数据采集填报、审核校验、进度监测、分类查询、统计分析、图表展示、台账管理和数据导出等核心功能,支持按区域、行业、单位类型、季度和年度等维度开展分析,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用户权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部署、基础数据初始化和使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不少于2次功能优化;项目结束后完整移交项目数据、工作台账及可导出的相关成果。

(二)开展科技创新运行监测。依托监测平台,围绕全市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其他创新主体,收集整理研发活动、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动态更新科技创新主体基础信息和重点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全市科技创新运行变化。

(三)开展重点创新主体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电话访谈等方式,了解重点创新主体研发项目实施、创新资源配置、科技政策享受及生产经营等情况,梳理创新主体在研发管理、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和政策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服务记录、问题清单和跟踪台账。

(四)开展科技创新分析研究。对平台监测数据和走访服务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研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创新主体的发展变化。每季度次月启动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季度分析材料;专题分析原则上在任务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杂事项由双方另行确定;服务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

(五)提供科技政策咨询服务。围绕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研发活动管理、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等内容,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咨询答疑和业务辅导,整理创新主体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政策需求,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六)其他服务事项。完成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和成果归市科技局所有。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未经市科技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三、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技术和服务能力,熟悉科技创新政策、数据分析或者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具备搭建或提供科技创新运行监测平台,并开展平台配置、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能够按要求开展平台运维、主体走访、数据整理、综合分析和材料编制等工作。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三年承担相关项目情况,并附合同关键页、验收材料或者履约证明;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团队配置、成果交付、质量保障、服务响应及保密措施等;

(五)监测平台介绍或者建设方案。已有相关平台的,可提供功能截图、测试账号或者演示说明;

(六)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经历;

(七)项目报价表及服务承诺书,报价应为含税总价;

(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9月11日17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海口市科学技术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统一注明“2026年度海口市科技创新运行分析与企业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六、遴选方式

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采用综合评分法组织内部评审。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候选顺序。

七、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

遴选结果将在海口市政府有关网站或者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项目合同。未入选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单位对公告内容有质疑的,应于申报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提出;对遴选程序或者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应在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应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交,载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科技局收到符合要求的质疑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答复。匿名、逾期或者无明确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诗雅

联系电话:0898—68724657

电子邮箱:kjcx1122@163.com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18号楼北楼4015号

海口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