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规〔2026〕8号),稳步扎实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更好发挥“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作用,充分发挥马尾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多区叠加优势,结合服务业发展现状,围绕区位比较优势和要素资源配置,我区编制了《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力求打造马尾特色服务业开放新场景,产出可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扎实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更好发挥“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作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专精特新为基础、未来产业为引领、数字平台为协同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多区叠加政策叠加效应,积极承接并全面落实福州市下达的试点任务,着力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金融开放创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创新、对台医疗合作等试点任务上取得突破,培育具有马尾特色的服务业新业态、新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马尾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8年,全面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力争形成3项典型案例或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25亿元左右;力争招商引进外资服务业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服务业龙头项目不少于2家,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区实际使用外资比重不低于70%,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提高至80%以上。
三、试点任务
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结合服务业发展现状,围绕区位比较优势和要素资源配置,将市里下达13个专项87项试点任务分为重点试点任务和一般试点任务,其中重点试点任务4项包括:数字产业开放、医疗康养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商贸文旅领域开放创新;一般试点任务等9项包括: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两业”融合、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境外人才出入境与从业执业、法治保障与涉外法律服务、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风险防控与协同监管。
(一)重点试点任务
1.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支持数字贸易领域先行先试,聚焦马尾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依托自贸区福州片区政策优势,打造数字贸易规则试验田。放宽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支持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吸引外资在马尾设立数字贸易总部、区域研发中心。
2.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依托马尾滨海资源优势、市一总院琅岐院区和马尾新医院等载体,推动与台湾地区协作开展细胞治疗类多中心临床研究,吸引台资及外资参与高端医院、专业诊所、康复护理等机构建设,简化外资医疗机构审批流程,优化医疗设备进口通关便利化措施。深入对接台湾以及境外医疗机构,吸引外资参与康养产业布局,打造集医疗、康复、康养于一体的高端服务集群,打造“文旅+康养”精品线路,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
3.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QFLP项目到资。推广落实侨汇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动引侨资聚侨力,助力侨胞在外资金回马尾投资发展。跟踪推动国航远洋等区内优质中小企业赴香港上市,开展境外融资。
4.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聚焦船政文化城、闽安古镇、琅岐岛等历史文化和休闲旅游风貌场所提质升级,打造具有马尾特色的文旅消费新地标,培育“马尾水产品预制菜”消费品牌,促进商贸文旅融合,培育首发经济、直播电商、绿色消费等新经济增长点。
(二)一般试点任务
1.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在新能源整车铁路联运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及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江海联运。
2.提升“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完善“两业”融合统计监测。鼓励企业参与数据标准定义与数据利用,探索CPMS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依托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推进交易模式创新。探索开展机器视觉、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工种培训,争取省厅支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拓展两业融合场景。
3.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围绕新能源储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光储充检一体化,推进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服务。
4.便利境外人才出入境与从业执业。落实持续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拓展应用场景,扩大使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当地执业提供便利。探索实现外籍人士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
5.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引进香港法律顾问。健全涉外纠纷调解机制。依法依规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
6.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围绕完善铁水联运多式联运规则标准,开展业务探索和研究。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
7.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探索在电子、工业消费品等行业领域开展碳排放管理,培育创建零碳工厂。组织权威认证检测机构与我区出口企业对接,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
8.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深化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高标准实施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开展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
9.加强风险防控与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技术进出口、外资、网络安全等领域监测审查。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守牢文化安全底线。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生物安全、农业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强化医疗质量与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公共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2026年)。建立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的试点工作机制,分批推进涉及我区的87项试点任务,力争20%以上试点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谋划试点项目,每个重点试点任务专项工作组需谋划不少于3个项目,每个一般试点任务专项工作组需谋划不少于1个项目,由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区服开办,8月开始每月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二)持续深化推进,力争取得成效(2027年)。持续推动落地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优秀案例,取得试点成效。至2027年底,力争推动70%以上试点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总结试点经验,巩固提升推广(2028年)。试点任务高质量收官,培育一批具有马尾特色的服务业新业态、新场景,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和试点典型案例,巩固试点成果,加强复制推广,推动马尾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架构。成立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服开办”),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对应国家14类试点任务中与我区有关的13类,设立13个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明确各试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快推进87项试点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指定专人,定期将任务推进情况报送区服开办。区服开办建立月度通报、季度跟踪、年度考核机制,将推进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区服开办对各项试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结果用于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四)积极向上沟通。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各牵头单位加强与对口市直单位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强化风险防控。各部门要强化金融、数据、科技、文化、医疗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风险处置预案及应对举措,压实风险防控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六)加强宣传推广。由区委宣传部、区服开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对接省、市、区主流媒体,加大对试点政策、创新案例、发展机遇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营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