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高校、科研院所(派出单位),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市县初审、对接选派、签订派驻协议等工作程序,2026年我省选派79名科研人员到68家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共同落实三方协议,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一)请各企业“科技副总”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及派驻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服从派驻企业和派出单位的人员管理安排,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研发团队建设,聚焦企业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问题开展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请相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及派驻协议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对科研人员的岗位安排和相关保障条款,并加强与科研人员派出单位的工作协同。重点支持“科技副总”围绕前期报送的技术需求开展攻关,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请各派出单位落实《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针对派出人员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为“科技副总”完成派驻任务创造良好条件,做好“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各派出单位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做好评价总结工作

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研究配套政策扶持,主动关心辖区内的“科技副总”,督促派驻企业做好保障工作。每年根据派驻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可参照派驻协议书,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报我厅备案。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解约申请后,应正式行文向我厅报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企业“科技副总”及派驻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强企业“科技副总”年度评价结果运用,在海南省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置企业“科技副总”方向,支持派驻企业申请海南省科技创新券,鼓励派驻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

附件:

1.2026年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派驻名单

2.《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