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加快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加快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重大机遇,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全国领先的算力产业高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5〕1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四川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川发改数据〔2024〕569号)的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算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智能算力芯片软硬协同发展,支持突破高端训练芯片、端侧推理芯片、人工智能服务器、高密度算力节点、高速互联、智算云操作系统等算力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者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算力强基揭榜行动”。

第二条  支持构建多元算力供给能力。适度超前建设一批万卡级智算基础设施,统筹区内智能计算中心规划布局,提升算力资源综合利用效能;推动形成“中心+边缘”的集约化、绿色化布局,形成“国芯国模国云”“通算+智算+超算+边缘”一体的多元算力供给体系;创新算力股权合作模式;探索构建太空算力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天基算力网,提供太空边缘计算与地面多场景算力服务。

第三条  支持算力监测调度平台建设。支持打造跨主体、跨架构、跨地域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推进算力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一体化编排、协同调度,促进算、存、网多种业务互联互通,推动建立以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为主、多元异构算力全覆盖的算力网监测体系,接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指标监测系统。

第四条  强化存储和计算、网络协同发展。坚持存算并举,支持开展存算一体化技术研究,推进新型存储介质、计算架构等研发。规划建设与算力相匹配、可动态扩展的存储体系。推广云存储、分布式存储等业务,满足人工智能等多种应用场景的需求。

第五条  降低智能算力使用成本。每年最高发放2亿元算力券。鼓励智能算力需求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其他经营者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微调、推理等,按照智能算力结算费用的50%,给予单家主体每年最高2000万元“算力券”补贴。

第六条  加快算力对重点领域应用赋能。挖掘算力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生活、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潜在应用需求,推动算力赋能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者申报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应用优秀案例等国家级算力基础设施典型案例。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每年最高发放4亿元模型券(词元券)。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其他经营者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对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其他经营者使用第三方大模型(API调用、模型订阅等),按照年度大模型使用费用的50%,给予单家主体每年最高100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提升算力绿色发展水平。推进算力中心与电力设施协同建设、联动运行机制,优化数据中心能耗结构,引导算力中心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鼓励通过参与绿电直供、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提升算力设施绿电使用率。

第九条  培育吸引算力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算力产业领域优质经营者,鼓励智能算力芯片、算力服务、算法应用等全域算力产业经营者做大做强。

第十条  组织实施。本措施适用于在成都高新区依法依规从事智算芯片研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智能算力应用等与智能算力产业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本措施所称的算力产业,是指涉及算力的研发、生产、供给、调度、服务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与解决方案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统称。本措施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措施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相关资金按程序纳入成都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算力券与模型券基于年度实际申领情况统筹调剂,当其中一项券种年度发放额度已达上限,且另一项券种仍有结余时,可突破该项券种年度发放额度上限,并将另一项券种结余额度调剂至已达上限的券种中使用,两项券种实际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其年度限额之和6亿元,调剂工作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商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组织实施。本措施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措施实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算力券”“模型券”与《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成办规〔2025〕6号)(含后续修订版本或市级其他与“算力券”“模型券”补贴相关的文件)类似条款存在补贴年度期间重合(含部分期间重合)的,若根据本措施计算的年度补贴金额超出市级文件规定年度补贴上限,经审核,由成都高新区给予差额部分补贴;若未超出市级文件规定年度补贴上限,则不根据本措施给予补贴,由申报主体自行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申请相应补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