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台江区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26〕289号)(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
(二)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
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三)上年度已认定为部级孵化器的,申报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予以免评认定。
(四)运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三个月内将企业行业类别调整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代码75)。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在线填报《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原件)。申报单位须根据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县区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孵化器申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材料初审等工作。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正式推荐函(附件2)、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55763406@qq.com。
(三)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将于10月底联合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集中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335373483332504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室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26〕289号)
2.2026年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