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工作部署,2025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将合肥市正式纳入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共50个),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印发《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6〕47号)。2026年7月,商务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方向、认定标准、资金管理等关键内容。为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申报、验收、拨付流程,对标上级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在组织首批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积累的工作经验,有必要对《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6〕4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6年7月,市商务局起草《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初稿)》,7月31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办法(部分条款修订)(送审稿)》。8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依据上级最新要求及首批项目实践经验,在保持办法章节条款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试点期、首发经济条件、服务消费场景业态要求、跨界联名及“人工智能+消费”相关条件、不予支持范围、验收拨付机制、词条及投资列支范围等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涉及延长试点期、优化首发经济支持条件、拓展服务消费场景支持方向、调整“人工智能+消费”支持方式、完善跨界联名相关规则、细化验收与资金拨付机制、明确不予支持范围等方面。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有效期与《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6〕47号)一致,即自2026年4月21日起施行。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开展修订后《办法》政策宣讲,解读试点期延长等修订内容,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修订后《办法》规定,落实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