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点单位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拟增设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处室: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

电话:8322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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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