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先审查重点推荐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6〕249号),现就我市专利优先审查重点推荐主体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与条件

(一)备案对象

依法在芜湖市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重点支柱产业、未来产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

(二)备案条件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1.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具有真实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至少需要有一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3.一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备案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对照备案条件,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申请(各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如实填报《专利优先审查重点推荐主体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需同步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3.研发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4.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清单、专利证书扫描件;

5.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说明,及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区域重点产业契合度证明材料;

6.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核心技术突破等相关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及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初核汇总。各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创新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汇总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初审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汇总的备案名单及材料进行集中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汇总报送至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属地报送。各创新主体要将《专利优先审查重点推荐主体备案申请表》(盖章纸质件1份、可编辑电子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责任。各创新主体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负严格责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三)按时报送。各创新主体于2026年9月14日12:00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各县市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doc

附件2:专利优先审查重点推荐主体备案申请表.doc

 

 

 

芜湖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