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台江区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现就开展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福州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实际控股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0日-2026年10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1.“人才飞地”已设立并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任务,与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一致;
2.“人才飞地”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一般应不少于300㎡,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相应的研发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研究开发、科技孵化、技术对接、创新服务等需要。“人才飞地”的研发费用原则上要达到成本费用总额的40%以上,或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3.“人才飞地”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拥有不少于10人的在职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为博士或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他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占总研发人员的40%以上;
4.“人才飞地”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2家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人才飞地”有与申报单位关键技术直接关联的研发项目和产出成果,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和课题不少于2个,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回榕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6.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人才飞地”的管理,申报单位和“人才飞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3.“人才飞地”设立证明材料、股权构成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体现营业成本、研发经费投入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证明(如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
4.“人才飞地”团队带头人及所有成员(不少于10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医保缴纳证明;
5.“人才飞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少于2家);
6.“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关键技术直接关联的研发项目和产出成果证明材料: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和课题不少于2个,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回榕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7.《申报书》中提及的“人才飞地”主要研发设备情况、近3年获批的知识产权情况等证明材料。
五、支持政策
1.给予入选“人才飞地”项目的单位1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飞地”引进培育人才、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费用。
2.“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参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认定,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六、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邮寄材料请采用EMS)。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郑晓昆叶莉莉
联系电话:8711412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23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
1.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书
2.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