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342号),我市已入选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关于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级市(区)将初审通过后的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属地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联合申报的,由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项目初审。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及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以属地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将申报文件及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鼓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绩效管理和验收工作,保证项目审核真实、公正。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核准有效投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考察等,根据申报项目综合考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最终入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对照申报书模板填写提供,申报材料均须包含封面及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的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可落实到位、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三)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解答企业申报问题,有意向申报试点的企业可加入企业服务工作群(QQ群号:1037739251)。

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稿)

苏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