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战略定位,抢抓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机遇,服务和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我市拓展业务,进一步联动粤港澳大湾区、开拓海内外市场,结合珠海市实际,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关于促进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2.《广东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商务建字〔2018〕11号)

3.《省政府与部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采购商座谈会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2026〕43号)

三、目标任务

立足珠海区位和产业优势,从培育壮大供应链企业、提升供应链数智化水平、深化供应链与产业融合、构建跨境供应链网络、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供应链要素保障等维度发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珠海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16条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培育壮大供应链企业”,共2条。一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及粮油加工等领域,支持企业提升供应链配套能力,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设立产业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拓展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售后维保等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加大供应链企业、平台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在资金配套、用地保障、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已在外地设立总部的供应链企业将增量业务落地珠海,以珠海为支点开拓粤西及珠江西岸市场、港澳市场以及拉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

第二部分“提升供应链数智化水平”,共2条。一是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核心业务模块数字化管控,鼓励供应链上中下游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二是在供应链领域推广商品条码、物品编码、数据接口标准、作业流程规范等应用,支持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对照《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SB/T11258-2025)开展自我评估和行业评估认定,推动绿色产品标准实施,加快形成绿色供应链体系。

第三部分“深化供应链与产业融合”,共4条。一是建立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机制,支持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为制造企业提供采购执行、分销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协同发展;二是促进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智化转型,支持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推动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三是整合优化线上线下购销网络,搭建多层次多元化产销对接平台,依托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发展跨境电商集货分拨、多国集拼等业态;四是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搭建供应链综合服务、物流管理、贸易撮合等专业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

第四部分“构建跨境供应链网络”,共2条。一是全面落实《2026年珠海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方案》,支持更多供应链企业获评海关AEO企业,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推进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保障生鲜、特殊、急需货物24小时通关;二是充分发挥港澳自由港、国际航线和专业服务等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借助港澳拓展国际供应链业务,建设海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香港、澳门在供应链领域的规则衔接和信息共享。

第五部分“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共2条。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供应链开发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在产品创新、授信决策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二是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聚焦通关与物流数据的融合创新,为供应链融资提供贸易真实性支撑,强化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强化供应链要素保障”,共3条。一是依托洪湾片区、珠海机场、高栏港等港珠澳大桥延长线沿线重点区域,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统筹全市保税仓储资源,鼓励供应链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二是鼓励在珠高校设立供应链管理、物流工程等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供应链实训基地,将供应链领域人才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引进供应链领域高端人才;三是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提高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建立应急保供体系,完善应急商品储备及投放网络。

第七部分“附则”,共1条。明确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有利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本措施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提升供应链配套能力;同时加大供应链企业招引力度,鼓励外地总部企业将增量业务落地珠海,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拓展研发设计、集中采购、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供应链企业。

二是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本措施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订单、仓储、运输、客户关系等核心业务模块数字化管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上云用数赋智”,以数字化手段提升供应链整体响应速度和协同效率。

三是深化供应链与产业融合,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本措施建立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供需对接机制,支持为制造企业提供采购执行、分销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物流企业融入制造全链条环节,推动“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协同,降低制造业供应链成本,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率。

四是依托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加速构建跨境供应链网络。本措施推进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保障生鲜、特殊、急需货物24小时通关;支持更多企业获评海关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同时借助港澳自由港和国际航线优势拓展国际业务,推动珠港澳供应链规则衔接和信息共享,助力珠海企业高效对接全球市场。

五是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本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授信决策;同时聚焦通关与物流数据融合创新,为供应链融资提供贸易真实性支撑,有效盘活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让中小企业享受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六是强化产业载体与人才保障,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本措施依托洪湾片区、机场、高栏港等大桥沿线重点区域保障供应链发展空间,统筹保税仓储资源;鼓励在珠高校设立供应链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将供应链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供应链产业长远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人才保障。

六、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政策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