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领域政策体系,经集体研究,现决定对《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科〔2010〕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领域政策体系,经集体研究,现决定对《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科〔2010〕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