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4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等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4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24〕93号)中实施期为两年的项目;实施期为3年的项目可不参加本次验收,若是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项到期未验收项目和申请延期到期项目。

二、考察验收时间、形式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完成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评前审查并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由市科技局会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三、考察验收内容

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的企业,在企业研发、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实效进行深入考察,并对有关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4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准备的评审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绩效调查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评分表、专家承诺书等)进行验收。

四、考察验收方式

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不少于3个),会计事务所财务专家(不少于2个)组成项目评审工作组(名单需报市科技局审查确认),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验收得分及意见,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

五、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参加项目验收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本着诚实守信的准则提供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发现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将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临沂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二)严肃纪律。评审工作组在评审过程中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以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态度完成评审工作,不得利用评审的身份和影响,为验收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参加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得存在可能干扰评审公正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4年立项)验收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