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业务评价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修订了《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修订背景
2017年5月31日,我厅制定印发《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在近5年来的实施过程中,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家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该《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需要,并且民政部
于2026年3月修订印发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对《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二、《细则》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六章三十八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坚持的原则及评估等级。
第二章评估委员会及专家组职责,共9条。明确了评估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了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内容,共4条。明确了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条件和评估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式方法,共9条。明确了评估步骤、程序和方式方法,以及评估结论、公示、公告顺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了对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社会组织要按照一定比例抽选,并对其进行跟踪评估。明确了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应当进行核查评估;并明确了评估纪律。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评估经费的列支情况、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及文件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