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就业促进“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依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遵循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统筹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以改革激活创新创业动能,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岗匹配更加高效、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二、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拓展多元就业空间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加强财政、产业、投资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动就业“长”在产业上。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慎出台就业收缩性政策。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评估,加力支持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鼓励各地开展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

(二)稳定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稳住传统制造业就业底盘,支持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稳岗扩岗。依托中欧班列(武汉)和长江黄金水道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稳定外贸企业用工。在交通、水利、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推广以工代赈,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挖掘建筑业就业潜能。

(三)增强先进制造业就业带动力。围绕五大万亿级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就业链协同图谱,健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拓展柔性智能制造、远程运维等新型就业场景。

(四)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推动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嵌入制造业产业链创造知识技术型岗位。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健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扩大相关领域就业规模。创新文旅体商融合服务模式,培育荆楚特色餐饮品牌,拓宽文旅体育和住宿餐饮就业空间。

(五)挖潜新兴领域就业潜能。发挥人形机器人、6G、北斗等产业优势,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拓宽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驾驶员等新职业空间。布局具身智能、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人机协同新型工作形态。

(六)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强化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稳定招聘规模。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就业的重要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统筹落实稳岗扩岗、税收优惠等政策,强化人社服务专员用工保障。

(七)拓展区域城乡就业空间。深化长江经济带暨中部六省人力资源服务协同,拓宽省外就业渠道。发挥汉襄宜引领作用,带动三大城市群产业错位、人才共育、技能互认、服务通办。实施强县工程,培育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扩大就近就业。

(八)拓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拓宽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就业空间。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非全日制就业规范发展。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促进个体经营健康发展。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拓展新质生产力领域灵活就业岗位。

三、打造活力迸发的创业生态体系,放大就业倍增效应

(九)培育壮大多元创业主体。深化“抓创业促就业”专项行动,分类推广“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大规模推进以乡情为纽带的楚商回乡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强县乡村三级创业平台,带动人才、资金、项目返乡入乡。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校友回归和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扶持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创业。统筹青年、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发展社区微创业项目,加快“大中小微个”市场主体梯次培育。

(十)加大创业金融支撑。集成运用“投、贷、证、险、担”全业态科技金融工具,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创投+产投”引导基金群,搭建“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服务体系。完善项目分级储备精准对接机制,探索人才价值评估与融资授信联动,打通人才资源向金融信用转化通道。

(十一)建强创业孵化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孵化载体运营建设,分类打造高能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创业园区、特色创业孵化街区、“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加快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打造青年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开展“数智+”场景育新行动。

(十二)升级全链条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培育创业导师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推行重点项目跟踪孵化,构建“创业指导+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办好“创赢未来”等赛事和资源对接活动,完善安居、教育、医疗等保障服务。

四、筑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三)提升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适配度。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开设产业急需“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与职业本科衔接机制,扩大职业本科招生,建设优质技师学院。推进湖北教育“学分银行”建设。

(十四)体系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全技能层级、全生命周期、全管理流程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新质生产力和“一老一小”等需求,开展重点群体专项技能提升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推广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指导企业规范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十五)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人工智能+职业技能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等级在工资分配中的导向作用。健全“湖北工匠杯”技能竞赛体系。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强化分类精准帮扶

(十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完善全周期支持政策,建设青年就业创业友好型省份。拓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人工智能等领域就业空间,挖掘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就业潜力。深化“百校联动”“百县进百校联万企”行动,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援助。开展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青年就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七)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常态化防返贫就业帮扶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十八)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就业创业。落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支持政策。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跟踪监测和创业互助机制,拓展就业创业服务旗舰店功能。

(十九)统筹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大龄劳动者、长期登记失业人员、技术替代劳动者等群体分类援助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每年帮助1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适老化就业岗位,完善超龄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六、建设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供给品质

(二十)壮大市场化服务力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高端猎头、管理咨询等业态延伸,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行业性人才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化、数字化转型。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全链条服务。

(二十一)打造数智融合服务平台。建好用好武汉现代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建强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推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推广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个人创业等“一件事”。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完善省级就业公共服务清单,统一城乡服务标准。

(二十二)织密城乡基层服务网络。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发展嵌入式、互助式服务网点。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建立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帮扶机制。推进都市圈就业政策贯通、资源共享、服务联办。

七、织密公平正义的权益保障体系,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

(二十三)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深化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户籍、档案、社保、职称配套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严禁各类就业歧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帮扶,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二十四)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算法、依法合规用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医疗、生育等权益保障有效路径。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十五)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者工资水平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强化知识、技能价值导向,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二十六)创新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带薪年休假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发挥工会作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探索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服务。完善“人社+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培育文化调解品牌。

(二十七)织牢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高质量参保扩面,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广“智慧社保”服务,推行主要服务事项省内全域通办。

(二十八)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健全跨区域办案、重大案件督办和行刑衔接机制。深化欠薪源头治理,推广劳资专管员职业化、电子工单等创新做法。推进智慧监管,完善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建强专业化、规范化队伍。

八、建立灵敏高效的就业治理体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二十九)构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体系。依托数智人社平台,整合就业、社保等数据资源,构建纵横贯通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景气指数调查和紧缺职业(工种)监测。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体系,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常态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三十)有效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就业影响。开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就业影响监测评估,跟踪重点行业岗位创造替代演变态势。加强劳动关系领域协同治理,做好转岗培训和就业服务衔接。

(三十一)健全分级预警与风险快处机制。健全就业失业风险分级预警和分类响应机制,提升风险精准识别、差异化处置和应急调度能力。加强应急岗位储备和统筹调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体系。

九、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规划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正确就业观,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