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发〔2025〕181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化工字〔2026〕23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后,经盟市组织上报申报认定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和评估,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辽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拟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1-4866482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