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规〔2026〕4号),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截至2022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估须提交材料: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表(附件2)。
2.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发展概况(提纲见附件3)
3.附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4)。
说明:本次评估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线上材料相结合。评估对象按通知要求先行提交纸质材料。专家评审后,评估对象根据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完善后再提交线上材料,线上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根据附件2、3、4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四、评估要求
(一)各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整理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10%为优秀;评估得分80(含)以上且排名前20%为良好;评估得分70(含)以上且未评为优秀、良好的为合格;评估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未能参与评估并经市科技局批准的重点实验室视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依托单位进行整改,1年后复评,通过复评的视为考核评估合格,未通过复评的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五、特别说明
重点实验室在评估期限内获得以下重大突出成果之一,评估即认定为优秀,评估材料中附件4仅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学科类实验室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企业类实验室须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2.省市重大贡献奖(实验室固定人员,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
3.实验室固定人员在Science/Nature/Cell上(不含子刊)发表重大原创性成果(要求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4.实验室获得国家级十四类创新平台基地。
六、材料报送要求
线下材料分为上下册,其中:申请表和近三年发展概况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上册),附表及佐证材料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下册),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于2026年9月29日前邮寄至:厦门市虎园路2号5号楼407室(王先生15750780796)收。
业务咨询电话:2119067、15750780796(王先生),7703966、18050008898(柯先生),2022260(王女士)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