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4〕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落实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现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报PDF附件2: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