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26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张 璐
电 话:0451-82600230
邮 箱:zyglc2025@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4日
2026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种业企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重大品种研发推广一体化政策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目标,紧紧围绕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目标。以优势种业企业为依托,坚持自主创新、先推后补、市场导向、统一实施、精准补贴的原则,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大豆、玉米和水稻品种给予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一方面,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创新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
2026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聚焦重大品种,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省级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等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和省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突破性品种等。坚持扶优扶强,从严遴选实施企业,优先支持阵型企业,突出诚信守法、科研育种、经营推广、发展潜力等方面要求。突出市场导向,以品种推广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支持省内外优势企业选育推广的优良品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须是持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二是优先支持2025年研发投入(含科企联合研发)1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
优先支持种业阵型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黑龙江省的种业企业申报。3年内(2024-2026年)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的直接违规单位,以及有假冒侵权等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品种条件
一是申报品种需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允许在黑龙江省合法推广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的大豆、水稻、玉米品种。对于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审定年份要求。
二是2025年大豆和水稻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含)以上,玉米品种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含)以上,同时各品种2026年推广面积相较于2025年增幅不低于10万亩。
三是申报品种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具备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等性状优势,已有较大推广面积或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在国家、省品种展示评价中综合表现突出。
优先支持通过育种联合攻关、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省级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和实施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品种。
四、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采取“先推后补”开展。企业在完成当年推广任务后,依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经审核和评审等程序,分类排序择优选择确定补助品种。
(二)补助标准。依据品种的综合表现、市场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把申报品种分为两类进行补助。单品种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推广面积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1.2023年(含)以后审定的品种,2026年大豆、水稻品种推广面积≥20万亩,玉米品种推广面积≥30万亩,每个品种补助资金300万元。
2.2018年(含)以后审定的品种,2026年大豆、水稻品种推广面积≥50万亩,玉米品种推广面积≥80万亩,较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不低于15万亩,每个品种补助资金400万元。
拟补助品种,若大豆粗脂肪含量≥22.0%,水稻食味评分≥87分,玉米粗淀粉(干基)含量≥75.0%,则每个品种增加补助资金50万元。
(三)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五、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直接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评价,并向农业农村部备案确认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是企业申报。由市(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种业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权人,需经品种权人授权同意。申报企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种子年度销售数量、品种推广面积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赋码的审计报告一并上报。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于2026年9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向市、县农业农村局报备。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安排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抽查。
二是组织项目综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会,重点根据审计报告,结合申报条件及带动科研投入、促进优良品种更新换代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品种进行分类排序,择优遴选确定拟补助品种及补助对象,项目资金补完为止。拟补助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是拨付资金。申报品种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确认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按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项目实施省级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申报企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强化销售台账等档案管理,规范记录销售全流程信息,确保资料完整、保管安全且可追溯。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要加大对申报主体合法经营、信用状况、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的审核,确保申报主体符合项目要求。严格审核品种权属,确保其清晰无争议。同时,要加大对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的核实和验证,确保真实准确、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周期内,如经生效司法、行政文书认定品种侵权的,终止补助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三要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市县两级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补助品种表现进行调查评价,并形成报告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对实施效果不佳的申报主体,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四要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的申报条件、实施过程、补助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公众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补助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