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根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25〕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以下简称“科技活动”)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元首外交为战略引领,落实国家科技合作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省、市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大需求,面向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日韩、港澳台等组织举办的科技活动。

二、申报条件

1.2026年度举办的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高层次学术会议、对接洽谈、推介路演、科技竞赛、科技展会等科技活动。

2.依法在青岛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且为科技活动主办方/承办方。

3.科技活动参会人员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原则上在50人以上,邀请外宾原则上占20%以上,且有国际科研人员、国际组织机构代表或企业家等重要嘉宾参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书(详见附件)后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拨付补助经费。

经费资助根据实施情况,补助标准不超过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活动承担单位每年最多申报2个,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经费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范围为开展科技活动期间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报送要求1.请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2.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30日17:00前将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版)通过金宏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3.各区市科技项目主管部门:

市南区51989363市北区83087106李沧区67707686

崂山区88998551城阳区87868505即墨区88510553

西海岸86985389胶州市82288225莱西市88405639

平度市88382077高新区68686985自贸区83161681

附件:

2026年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书.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8591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