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技能强省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新建和已建,以下简称“基地”)5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65个左右。从2026年起,每年分别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和省级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有关行业企业建设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逐步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

二、条件要求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按以下条件进行遴选。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3)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4)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5)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6)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7)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2.已建项目应从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申报专业(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25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8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1)为工作室提供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建立有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4)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比较明显,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5)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依托企业申报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60%。

2.工作室带头人应具备条件:(1)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2)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及获得世赛、国赛、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前3名和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专项赛、一类赛第1名选手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分类分档管理

结合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实际需求和技能人才培养成本,对基地和工作室建设进行分类分档管理。根据基地和工作室人才培养领域划分不同类别,明确每个类别重点支持的职业(工种)范围。根据基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划分新建和已建项目,分别予以不同的补助标准档次(详见附件1和附件2)。对新建项目,要注重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对已建项目,要突出绩效评价,可根据已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适当上浮或下调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100—400万元,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20万元。

四、项目遴选程序

(一)市级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下达年度推荐指标。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分档,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要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评选细则,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科学把握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每年8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评审专家组成以及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其中基地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2.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1)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2)申报单位制定的《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3)申报单位制定的《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1)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2)申报单位制定的《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3)申报单位制定的《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4)申报单位的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以及技能大师所在企业或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等。

4.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建设项目及分类分档情况进行评审认定,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二)全面考核评估。各地要对2011—2022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2026年开始,各地要定期对基地和工作室的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项目申报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优先参评国家级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强化经费保障。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省财政按对应类别和档次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其他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四)提升资金绩效。新建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要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六)加强项目信息的统计分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要通过“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省级基地和工作室项目新增、变更、注销等信息,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省级基地和工作室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建设项目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每年省级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名单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该年新增的项目信息。每年1-2月、7-8月,分别填报国家级、省级基地和工作室项目上一年度、本年度上半年的工作进展信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基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人社字〔2013〕137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昌0311-66908822

2.省财政厅

张涛0311-867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