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农〔2022〕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修订背景
原有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为更好支持开展我省“十五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压实各方管理责任,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赣财农〔2023〕2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省级奖补机制的意见》(赣财农〔2025〕28号),紧密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修订。
三、《办法》的框架体系和修订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5章19条,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界定了专项资金概念,完善了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是“资金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第三部分是“资金分配与下达”,共3条,明确了资金分配的方式、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调节系数、资金下达时限等。
第四部分是“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共7条,明确了监督方式、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项目库管理、专户管理、资金绩效评价、违规使用责任处理等。
第五部分是“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时效、相关政策到期评估延续机制、解释权限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将产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益补偿、建后管护奖补、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耕地质量提升等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范围。
二是调整资金分配模式。旧办法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新办法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新增产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益补偿、建后管护奖补、耕地质量提升等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他相关支出采用项目法分配。
三是调整项目管理费列支比例。为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在县级中央资金项目管理费既定列支规则基础上,新增县级可以在省级资金中按不高于单个项目财政投入的5%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四是强化前期项目储备要求。增加项目储备入库的相关要求,坚持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原则,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先储备,后立项实施,项目储备规模适当,能随时实施。明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解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联系电话:0791-87287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