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建圈强链”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增强评价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需求,根据《四川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川人社发〔2026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用人单位

1.拟新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评价的全国性用人单位在川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以及省市属大型、中型企业。

2.拟新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评价的院校。

3.已在各级人社部门完成备案,拟新增职业(工种)或级别的企业和院校。

(二)社会评价组织

1.拟新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评价的全国性社会评价组织在川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省市属大型、中型企业、院校,以及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

2.已在各级人社部门完成备案,拟新增职业(工种)或级别的社会评价组织。

二、申报范围

本次遴选重点聚焦“15+N”重点产业链建设、新职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急需紧缺职业评价需求开展。申报备案职业(工种)应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一)用人单位(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岗位设置、用工需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申报,包括学徒工、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8个级别。

(二)用人单位(院校)结合本校专业设置、学生评价需要等进行申报,包括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等3个级别。

(三)社会评价组织根据各地已备案职业、工种、等级缺额,结合本机构场地设备、工位数量、人员队伍、题库资源等情况进行申报。除全国性社会评价组织在川分支机构外,原则上省本级或各市(州)区域内同一职业(工种)对应的社会评价组织总数量不超过3家(查询方式见附件5)。鼓励已备案评价机构申请新增职业、工种、级别备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向省或所在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此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已会同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对相关职业(工种)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流程及要求等事项作出规定的,仍按现行文件办理。

(二)受理。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级分类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中,全国性评价组织在川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大型、中型省属企业、省属院校,以及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等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大型、中型市属企业、市属院校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见附件6)。

(三)评估。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组织专家采取信用调查、听取报告、材料审核、技术抽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技术评估评分表》(附件8、附件9、附件10)开展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重点核查机构的资质条件、资源配置保障、质量管控能力、制度建设等。

(四)公示。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单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由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备案有效期为3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将市属评价机构备案回执及《信息采集表》(附件11)报送省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备

(六)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向社会统一公布机构及其可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等信息,待公布后方可开展评价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函(附件12)。

2)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3)。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许可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组织架构、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措施。

5)申报职业(工种)级别对应的试题资源。题库包括理论知识考核要素细目表、理论题库、理论组卷计划书、理论样卷、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操作技能考评要素细目表、技能试题题库/卷库;卷库包括考评蓝图、各科目试卷、命题说明和试题评审意见表。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清单,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专职工作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名单和社保缴纳证明,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协议)和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有关人才培养、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等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关的制度清单(仅用人单位(企业)提供)。

9)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推荐××单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函》(附件14)(仅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或申报涉及安全领域的职业(工种)提供)。

(二)其他要求

.新增职业(工种)或级别备案的申报单位提交上述材料清单中的第(1)(2)(5)(6)(7)(9)项。

2.上述材料提供纸质文档1套,需在首页或指定位置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须提供未盖章的word版和已盖章的PDF版。

3.社会评价组织申报时应按照54321级或543级或21级连续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0261015日前,申报单位自愿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61031日前,按照“成熟一家、评估一家、备案一家”的原则,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技术评估,陆续公示备案。

六、工作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要履行业主管责任,落实“行业把关、人社备案”部门协同机制,择优推荐信誉良好、专业过硬的行业组织,从严审核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业的申报单位资质。市(州)人社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需求,抓好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严格执行总量管控规定,择优遴选评价机构,并做好信息报送、资料存档等工作。各申报单位须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规范报送人员队伍、场地设施、题库资源等申报材料,恪守诚信申报底线,严禁弄虚作假。

七、其他事项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方式:

备案申报—涂老师,联系电话:028-86122478

题库建设—田老师,联系电话:028-86124921

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6136211

(二)全省人社部门联系方式(附件4)。

(三)请用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使用或查询其他相关材料(附件514)。

                                                   

                                      (附件5                              (附件614

附件:1.新职业(工种)目录

      2.17条重点产业链对应职业(工种)目录

      3.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应职业(工种)目录

      4.备案事项联系方式汇总表

      5.全省社会评价组织备案职业(工种)查询小程序

      6.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7.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报条件

      8.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技术评估评分表(用人单位)

      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技术评估评分表(院校)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技术评估评分表(社会评价组织)

      1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12.备案申请函(参考模版)

      1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14.关于推荐(申报单位全称)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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