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赋能带动作用,依据《十堰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十科发〔2025〕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正式运行满1年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已参与2026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不再重复评价)。

二、评价内容

参评平台上一年度(2025年)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平台取得的成效等。高校院所合作对象出现变更的,附上情况说明。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参加绩效评价创新平台的自评组织工作,指导平台按时填报绩效评价材料,核实平台运营情况;各平台单位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确保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2. 参加绩效评价的平台按要求填报制作绩效评价材料,填写自评报告(附件2)和评价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绩效评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3.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整理《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情况表》,汇总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于10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评价材料发送至syskjjgxk@126.com。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肖宇飞0719-8653777

附件:1. 2026年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名单

2. 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3. 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情况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