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十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十科发〔2021〕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本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十堰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研发队伍结构合理。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和测试验证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申报流程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科技型企业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 申报主体填写《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附件2),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后,请于10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syskjjgxk@126.com。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肖宇飞 0719-8653777 

附件:1.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2.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附件1: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docx    

附件:    附件2: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