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26年第8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25〕3号)、《广西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桂政办发〔2025〕61号)等部署要求,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消费新动能。经研究,制定了《广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广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广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26〕8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25〕3号)、《广西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桂政办发〔2025〕61号)等部署要求,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消费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丰富“人工智能+消费”终端产品供给

(一)增加智能终端产品供给。鼓励区内消费电子、家居、家电等传统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出更新换代智能产品。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出更多AI智能穿戴、AI手机、AI电脑等新一代智能消费终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内企业应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脑机接口等技术,研发推出国际领先、消费潜力大的新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消费应用。支持区内龙头整车企业提升L2级辅助驾驶车型量产占比,推动L3级车型开展产品准入和量产导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并建设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车、路、云数据共享平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智能机器人消费市场。支持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和制造,加速向康养、教育、文旅、城市管理、商用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赋能。支持南宁市、柳州市打造机器人产品、技术、标准出口基地,支持柳州市打造机器人应用场景创新基地、机器人整机和零部件制造基地。支持钦州市打造水下机器人装备制造基地、水下机器人应用场景创新基地。鼓励商业综合体、街区、旅游景区等推出机器人消费应用场景,设立智能机器人体验中心。鼓励机场、高铁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部署导览机器人、配送机器人、清洁机器人,培育“先体验后购买”消费市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支持企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展示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我区开设品牌专卖店、展示体验中心,举行新品发布活动。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进万家”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科技厅、商务厅、广西博览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人工智能+消费”服务场景

(五)推动智能家居与“好房子”建设融合。推进《广西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将智能家居及服务应用纳入“好房子”建设指南。在新建住宅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模式。依托“寄情山水住广西”好房子促消费活动平台,打造“智慧科技宅”等全屋智能联动体验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六)加快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应用。建设广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指导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智能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产品。支持企业申报全国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和场景应用试点项目。鼓励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支持购买智能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银发消费季”等活动,展销老年人适用的人工智能产品、康复辅具、护理产品等。(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人工智能+文旅”实景体验。支持A级旅游景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打造“人工智能+实景体验”项目,加快发展导览机器人、数字人导览等服务。支持阳朔西街、滨江路,柳州五星街、窑埠古镇等文旅街区开展“人形机器人首店经济”试点。支持在南宁、北海等地建设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影视基地,推动建立与东盟国家的内容审查、版权互认机制。推进“人工智能+文旅”场景应用试点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八)推进“智慧餐厅”“智慧酒店”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酒店、民宿等智能化升级,推广酒店服务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系统、自助入住设备等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用AI智能米粉机、AI智能螺蛳粉机器人等特色餐饮智能化设备。在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智慧食堂”,推动自助取餐柜、智能识别结算系统、自助咖啡机等智能化设备应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建设人工智能赋能教、学、研、管、评、育等应用场景,推进边境国门、民族山区和运河沿线智慧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边境学校开展AI辅助教学试点,探索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快中小学数字化终端补充更新,将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提升纳入“国培”“区培”等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和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十)推动商圈和步行街智能化改造。推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开展整体智能化改造。在有条件的商圈推广无人值守便利店、机器人咖啡亭等智能消费终端。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设立“人工智能+消费”展示区。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能升级,发展智能商店、智慧食堂等业态。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有关职责单位配合)

(十一)发展AI+电子商务新业态。鼓励企业打造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发展智能客服、智能推荐等个性化服务。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消费”广西专区。依托中国—东盟丝路(跨境)电商开放合作主题推介活动等平台,推动面向东盟的AI+跨境电商合作。加快跨境电商“三仓”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二)推广智慧物流和无人配送。支持建设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与跨境消费联动。建设“江、河、海、铁、公、空、邮”七网融合的自治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北部湾港、平陆运河等重点物流枢纽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联动,促进物流数据资源共享。在南宁、柳州、桂林等有条件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无人机配送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数据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工智能+消费”示范推广

(十三)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体验中心,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示范推广。鼓励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等推出人工智能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服务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标杆场景与典型案例。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典型案例遴选。依托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南A中心)促进技术企业与商业企业供需匹配。依托南宁市人工智能OPC创业社区,重点发展数字电商、数字内容创作、AI消费智能体。(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数据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标杆场景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开放场景征集,围绕智慧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文旅、智慧商圈等重点领域发布场景需求清单,对入选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标杆场景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南A中心集中展示,纳入自治区人工智能优秀案例库,优先推荐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际交流活动,在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人工智能+”促消费活动。开展“人工智能+”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举办AI消费产品首发首展。办好AI赋能千行百业超级联赛、面向东盟“AI+跨境电商”创新应用大赛。推动智能终端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进商圈、进展会、进乡村。(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面向东盟的AI消费推广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推动AI消费产品和服务向东盟国家展示推广,支持数字人“刘三姐”等特色AI文化IP出海。支持建设面向东盟的AI消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协同推进东盟语料库和多语言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进面向东盟的覆盖电商、物流、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AI应用落地。推动边民互市贸易数字化转型,运用AI技术优化边贸申报、结算等流程。鼓励广西AI消费品牌参加东盟国家知名展会。推动与东盟国家在AI消费标准、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环境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广西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新质生产力发展资金,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消费”项目。支持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金融”先行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AI消费专项贷款、分期服务等金融产品。(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广西金融监管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夯实“人工智能+消费”基础。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向开展智能化消费场景改造的市场主体发放“算力券”。探索交通、文旅、体育等公共数据向消费领域合规开放。鼓励校企联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广西优势特色产业的研发应用。强化“人工智能+消费”人才引育,鼓励广西高校设立相关交叉学科或微专业,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加大AI产品经理、AI训练师等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在桂设立的AI消费研发中心,在人才公寓、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自治区数据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体育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筑牢“人工智能+消费”安全防线。在消费领域大模型研发、设计、训练、部署、运行各环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安全监管,完善AI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