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五重一基”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山东省“五重一基”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根据《国家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就劳发〔2026〕2号),结合我省实际,着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聚焦2026年度稳岗扩容提质需求,决定在‌“五重一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基层城乡)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的基础上,接续实施“五重一基”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就业稳岗专项行动

(一)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型稳岗。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产业提质升级“1+9”行动,推进落实钢铁、建材、石化等12个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保持产业稳增长与稳就业协同发力。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挖掘更多就业机会。发挥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作用,鼓励企业在应用人工智能时同步开展转型转岗培训,帮助劳动者尽可能稳在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受外部形势影响企业稳定用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用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多举措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促进外贸行业用工稳定。加强用工形势监测,密切跟踪外部环境变化对规模性用工企业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稳定用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总体规模。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序安排,加快招录组织。启动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大力开发科研助理和高校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稳定社区工作者、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努力保持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国有企业稳定招聘规模。深入开展“建功产业一线”人才扩岗增招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国聘行动”“职通国企”等专项活动,用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推动国有企业积极稳定招聘规模和提高校招比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有关地区稳定城乡就业规模。支持沂蒙革命老区、鲁西地区稳岗,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指导相关县(市、区)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稳控我省中西部地区失业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就业扩容专项行动

(六)拓展消费领域就业新渠道。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力释放消费潜能拉动就业。办好“齐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发展赛事经济、文旅休闲等消费场景,发挥济青烟3个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作用,挖掘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释放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力。完善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和服务保障机制,对吸纳就业较多的“十五五”重大项目加大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力度,有效把项目投资转化为就业增量。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强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容就业。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工业企业规模跃升行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优塑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集中要素资源打造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壮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千亿级新兴潜力产业,加快释放就业潜力。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培育更多人工智能领域的新职业、新工种,平衡人工智能就业的创造效应和替代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九)激发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效能。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模式,着力提高创业积极性和成功率。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未来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创业。优化创业陪跑服务,办好山东省创业大赛和“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持续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环境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就业协同。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数字贸易示范区,扩大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就业规模。打造北方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拓展直播跨境运营、海外品控、海外仓运营等新型就业岗位。推进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建设,深度对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组织企业拓展多元化海外市场,同步释放国内生产配套、涉外专业服务就业容量。深化就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优化涉外务工、跨境劳务合作服务,推进中新、中德就业实习项目,持续提升开放带动就业质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城乡就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推行由就业地、参保地等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合作机制,推广共富工坊、共富车间等有效做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拓展城乡就业增长空间,建设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打造“县域统筹、镇有特色、村要分类、业有广就、人到城居、党建引领、共同富裕”的县域就业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充分发挥经济大市和人力资源大市稳就业“挑大梁”作用,推进国家级、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机构建设,鼓励各地立足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先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加快形成一批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三)拓展特色经济就业新空间。立足山东经济发展优势,坚持绿色低碳经济与蓝色海洋经济深度统筹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编制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缺人才相关目录,不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民生服务领域就业容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增加就业机会。支持康养旅游试验区建设,扩大就业空间。实施“双银”助力行动,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积极促进银发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发适老就业岗位。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和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吸纳更多城乡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深入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建设,挖潜社区便民业态就业创业空间,促进重点群体就近就业增收、促消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就业提质专项行动

(十五)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技兴齐鲁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就业市场需求更加适配。按照国家部署,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未来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作用,建强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就业服务品质。加快大学生和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社区微业、创业街区建设,塑强就业创业服务阵地。高效办成个人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件事”,主动靠前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不间断组织公共就业专项招聘,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数智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七)提升就业市场效率。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国家级试点,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嵌入实体经济,支持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提升行业贡献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八)提升就业环境氛围。有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开展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推广“调解仲裁+就业帮扶”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码上安薪”省级欠薪维权码宣传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欠薪问题整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入校园宣传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总结推广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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