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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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科高〔2024〕132号及附件.doc(点击下载) |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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