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5440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由省级单独调度至各市县帮扶资金专户。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聚焦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加强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帮扶小额信贷贴息有关规定,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的帮扶小额信贷贴息不超过贷款利率的30%,下一年度省级将根据2026年各地帮扶小额信贷实际发放规模据实结算省级贴息补助资金。
四、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登录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结转整个环节,确保资金来源、去向可追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核实相结合,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督质效。
六、各地要按照加强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
七、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对帮扶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公告公示,市(州)级、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请各地加强帮扶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安排情况表
2—1.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绩效目标表
2—2.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