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银行:
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9号)规定,现省科技厅开展202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相关要求,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并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认定为不良的贷款。
二、工作流程
(一)银行报送材料(2026年10月13日前)。由市、县两级科技局通知有关银行按《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请特别注重贷款资金使用及项目产出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银行于10月13日前以企业属地为原则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须在贷款合同期满、本金逾期认定不良后,且已勤勉尽责追偿,原则上应取得生效胜诉判决;暂未取得的,可凭法院受理通知书等阶段性司法文书先行申报,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的,不纳入本次风险补偿最终申报计划。
(二)县市区科技局审核认定(2026年10月30日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逐笔做好现场情况核查、材料核实并出具正式评前审查报告(附件2),11月15日前协助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重点考察: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流向是否闭环可追溯;项目产出是否真实有效;不良贷款认定及司法程序是否完备。审核意见系依据申报材料作出的程序性审核建议,不构成对贷款实际损失或企业偿债能力的保证或承诺,不替代银行贷后管理及催收追偿义务。
(三)银行上传材料(2026年11月27日前)。经市科技局论证通过的申报材料,由银行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电子版。
(四)县市区科技局推荐报送(2026年12月4日前)。县市区科技局于12月4日前对线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与系统上传一致)。12月7日前由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未按时报送线上和纸质材料的,将不纳入本次风险补偿申报计划。
(五)省科技厅审核论证。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论证。对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并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文件。
三、时间节点
| 事项 | 完成时限 |
| 银行向县市区科技局报送材料 | 2026年10月13日前 |
| 县市区科技局审核认定并通知银行 | 2026年10月30日前 |
| 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并通知银行 | 2026年11月15日前 |
| 银行完成科技云平台线上申报 | 2026年11月27日前 |
| 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 2026年12月4日前 |
| 补充法院胜诉判决(如需) | 2026年11月30日前 |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银行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梳理、自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轮补偿资格。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确认,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申报银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本次风险补偿。
附件1: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科技局审核认定报告(模板).docx
附件3: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函(模板).docx
附件4: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