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请将修改意见通过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话:0951-5069429;传真:0951-5069423;电子邮箱:zrzyysthjc@163.com;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