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核定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能够及时、准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云南省科技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备程序要求,研究制定了《核定办法》。

二、《核定办法》主要内容

《核定办法》主要包括4部分,“研发机构的类型”、“核定程序”、“日常管理”、“有效期限”。

第一,研发机构的类型。明确了四类可申请免税资格的研发机构:

1.省级、州(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

2.省级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3.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且占比不低于60%);

4.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核定程序。针对四种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申请、审核及核定程序。

第三,日常管理。规定了核定的享惠主体名单由省科技厅函告昆明海关,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并通知相关享惠主体。明确了不同批次享惠主体名单实施日期;享惠主体可持相关材料办理减免税手续。享惠主体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按照《核定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变更后的主体能否继续享受政策。明确了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第四,有效期限。规定了实施日期。

三、施行日期

《核定办法》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