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群遴选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自愿申报、各市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8个、协同区7个、“新星”产业群22个,以及拟列入《2026年浙江制造精品推广目录》的产品323项,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省经信厅产业处0571-87058343;

省经信厅机关党委(纪委)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1:第四批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群公示名单.pdf     附件2:《2026年浙江制造精品推广目录》公示名单.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