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2022、2024年,我厅分别印发了《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截至2025年底,我省已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超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3万家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2700家,数量居于全国前列,为落实我省制造业当家战略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充了优质中小企业梯队范畴,引入了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明确了审核机制要求、规范了全过程管理,更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等。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优化梯度培育工作机制,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促进要素保障更加聚焦、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补链延链强链作用,结合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现状,我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一)明确涉及范围只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工信部修订的办法“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指定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办法》只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
(二)删除了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数量目标。根据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办法》不再设定培育数量指标。
(三)进一步优化了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各地市自2022年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以来,已积累了一定的审核工作经验,根据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要求,落实国家和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此前已下放广州、佛山和东莞3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工作成功实践基础上,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进一步扩大下放到其他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省厅注重加强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地市开展审核技能辅导培训,对各地市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对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公告。
(四)全面完整落实国家认定标准与工作程序。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要求全国不同地区完全一致,不允许地方增减,我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不再设定特色化指标。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的程序中增加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在推荐工作中要求“健全审核机制、规范全过程管理”,我省严格规范执行要求,增加省工信厅公示环节,强化审核把关。
(五)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工信部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企业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和未按期更新信息的处理方式,细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管理规则,增加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的规定。
三、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是什么?
2024年,工信部印发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75号),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等方面设置20余项指标,定量评估企业综合发展质量。为确保测算结果公平公正,指标体系全部采用定量指标,计算中考虑了行业差异和企业经营波动的影响,评价得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四、企业还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注申报条件。广东省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自主如实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中引入了“双随机”“盲审”“分段审核”等机制,确保专家审核公平公正,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即可,没有必要请中介机构包装,更要主动拒绝不良中介机构所谓的“承诺”服务。如有需要咨询了解的问题,可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咨询,或联系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支撑单位线下咨询。如已认定企业被发现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情形,将取消认定且三年不得再次申报。
(三)重视信息更新。由于新的标准对质量评价得分作出要求,需要企业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才能计算年度评价得分。如果企业在同一个有效期内,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将取消认定,这点企业也要给予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