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有关机构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面向各区、县(自治县)征集符合《关于核定全市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6〕55号)文件要求的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
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会同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后的名单(附件)、申请单位关于申请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请示(盖章版)、申请单位法人证书(盖章版)3类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文件报送至邮箱347441332@qq.com,纸质版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法规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相关机构。
附件:XX区、县(自治县)推荐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第一批)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方式:67610978,17823955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