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创〔2026〕6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和高能级孵化器。

(三)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备案众创空间,需重新申报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原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照《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展自评,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gl.kxjs.tj.gov.cn),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认定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1)。运营主体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

(二)各区科技局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并在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推荐类型。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00。

(三)在2026年11月25日前,请各区科技局将《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

三、工作要求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加强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各区推荐的高能级孵化器数量,不超过本次推荐申报标准级数量的20%(向上取整)。

(三)孵化器名称应以“***孵化器”命名。

(四)申报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专审报告需体现运营主体总收入,总收入涉及财务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并列明其中的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孵化服务收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晓 022-5883282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赵津东022-23532900-813 

附件:

1.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

2.2026年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