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和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就进一步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缴存人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本政策实施后进行房屋装修的,可自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不超过装修税控发票和建材购买发票总额,且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提取频次:以家庭为单位仅可提取一次,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装修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

(五)提取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商品房备案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3.装修合同;

4.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的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购买发票;

5.关系证明;

6.缴存人I类银行储蓄卡;

7.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

二、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缴存人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本政策实施后缴纳物业费的,每年可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缴物业费,且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提取频次:每年以家庭为单位仅可就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提取。

(五)提取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商品房备案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3.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房屋信息及缴费年度的物业费发票或收据;

4.关系证明;

5.缴存人I类银行储蓄卡。

三、增加购置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缴存人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本政策实施后购置车位(库)的,可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位(库)实际支付的购置款。

(四)提取频次:车位(库)备案或车位(库)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五)提取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车位(库)备案合同或车位(库)权属证明;

3.车位(库)完税发票或收据;

4.关系证明;

5.缴存人I类银行储蓄卡。

四、增加缴纳购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对象:缴存人及配偶

(二)提取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本政策实施后缴纳契税的,可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四)提取频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五)提取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契税完税发票;

4.关系证明;

5.缴存人I类银行储蓄卡。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