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滨州市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新型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电网网架建设、新能源消纳压力持续加大。当前电网建设仍面临不少现实难题:部分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走廊未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预留,“十五五”电网项目落地存在要素制约;架空线路杆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跨县域输电项目审批备案缺少细化实操指引;部分区域新能源开发节奏与电网承载能力不相匹配,低压分布式光伏电能质量有待管控;个别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阻挠施工、妨害电网建设的行为,拖慢工程建设进度。
为破解规划、审批、建设、源网协同等堵点,多部门联合出台本文件,为全市电网投资建设提供本地化政策支撑。
二、决策依据
本文件直接依据山东省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109号)制定,并将该文件作为附件印发。严格遵循国土空间管理、电力设施保护、行政审批等法律法规,立足滨州市“十五五”电网规划实施、新能源发展实际,针对变电站用地熟化、电力管廊、跨铁路公路河流等跨越工程等本地高频业务,形成落地实施举措。
三、出台目的
一是强化空间要素保障,推动“十五五”电网规划项目落地,例如新建县域输变电项目,通过规划统筹预留站址与走廊资源,解决项目用地问题。二是精简优化审批环节,明确线路、杆塔项目办理路径,压缩电网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降低建设单位制度性成本。三是推动源网协同发展,匹配电网承载能力管控新能源开发节奏,做好储能配套与分布式光伏质量监管,保障用户用电质量。四是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依法处置阻碍电网建设行为,兼顾工程推进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一是保障规划落地。将“十五五”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及相关发展规划,预留变电站、电力走廊资源。对用地熟化、管廊建设、跨水系道路等重点工程给予协调,依法查处阻挠电网建设违法行为。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精准落位的电网项目可直接办理选址意见书。例如新建某220千伏变电站,可通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带坐标精准落位提前预留项目用地,免于单独论证项目选址情况。架空杆塔确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沿田坎、沟渠布设,不得影响农机作业,完成论证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跨县域输电线路实行属地分段审核备案。
三是促进能源绿色协同。科学把控风光开发规模时序,建立适配电网承载力的开发管控机制,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布局。强化低压分布式光伏上网电能质量监管,健全能源新业态监管机制,厘清权责边界。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相同点:承接省级文件优化电网建设环境总体目标,聚焦规划保障、审批改革、源网协同、施工保障,坚持多部门协同,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优化流程。
差异点:一是锚定滨州“十五五”电网规划,将本地规划项目作为要素保障重点;二是细化本地高频工程场景,明确变电站用地熟化、跨路跨河工程的部门协调责任;三是把省级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实操规则,细化杆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跨县域线路分段备案操作要求;四是结合本地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增加低压光伏电能质量监管内容;五是强化执法保障,明确对阻挠电网建设违法行为查处要求,夯实施工现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