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商务字〔2026〕37号)、《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洪商务字〔2026〕4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开展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及支持方向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建设。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培育。国内外品牌在南昌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推动首店拓展功能、向区域总部升级。
3.举办首发首秀及首展活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知名品牌或机构,在南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在南昌各类展会中设立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5.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鼓励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深化应用。
6.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7.重点赛事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将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演出等活动嵌入南昌核心商圈、特色街区、文旅景区等消费场景。
8.发展夜间经济。以夜间消费为核心,聚焦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等载体,通过场景营造、设施完善、业态丰富,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9.培育服务“一老一小”消费场景。聚焦老年人、儿童两类重点人群,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专属消费场景。
10.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场景。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11.家政领域业态、模式创新。通过技术赋能、业态融合、标准建设,推动传统家政服务向智慧化、多元化、规范化转型。
12.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集聚区建设。对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区)及品牌集聚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3.联动知识产权(IP)开拓沉浸式消费空间。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
14.联动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15.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南昌优质消费资源转型升级,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6.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将优质消费资源与全球、国潮、本地知名IP深度融合。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项目建设期内,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支付应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不得由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主体代为投入后以本主体名义申报,确因特殊情形发生代付、代持的,须提供资金闭环、权属确认等完整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未拖欠应缴还的各级财政性资金,具备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依法依规正常纳税。
3.项目申报主体须积极参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信息。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地(落户地)在南昌市行政区划内,项目至少符合“三新”试点支持的十六个子方向之一。
2.项目具有明确清晰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具备实施条件(包括资金、场地、技术等),已明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
3.项目须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9月30日间建成并投入运营、产生绩效;符合支持方向但尚处于筹备阶段的,可申报纳入储备库管理。
4.项目具备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批文或资质;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办理施工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针对实体建设类,含改造、提升项目)。
5.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实施地点(具备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针对实体建设类,含改造、提升项目)。
6.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原则上为市场化、商业化性质,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7.单一项目不得拆分、整合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
8.项目须未获得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不存在违规违法记录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9.已列入第一批试点项目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一批评审暂未通过的项目,完善资料后可再次申报。
(三)不予支持情形及有关注意事项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全市范围内的首发,各县区范围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拟支持项目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等作为项目名称。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项目应紧扣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突出创新、融合,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站或充电站等。
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IP名称,不得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项目应切实落地转化,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
4.其他方面。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一般性装修,不支持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除符合政策支持方向、明确支持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外,不支持政策支持方向之外的展会类活动,不支持任何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支持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
5.其他事项。具体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以正式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按照部省试点有关工作部署,有其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情况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方案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至少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记录);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按要求赋码);
(五)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土地(房屋)合法性佐证材料:自有场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六)立项、环保、规划、土地、施工等许可文件(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筹备阶段项目如无,可暂不提供并作说明);
(七)分方向专项佐证材料:对照附件3《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佐证材料清单》提供;
(八)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通过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未在南昌注册登记的项目申报主体向项目建设(落户)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上报的项目,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项目申报主体公章,同时提供PDF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Word版),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附件2),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部门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南昌市商务局:0791-83883489
南昌县商务局:0791-85712827
进贤县商务局:0791-85664128
安义县商务局:0791-83422149
东湖区商务局:0791-87838398
西湖区商务局:0791-86564641
青云谱区商务局:0791-88463625
青山湖区商务局:0791-88104970
新建区商务局:0791-83637060
红谷滩区商务局:0791-83839995
南昌高新区投资促进局:0791-88301770
南昌经开区投资促进局:0791-83822560
湾里管理局经发办:0791-83765608
第三方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江西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0791-86648570
附件:附件1: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2: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3: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4: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填写指南
南昌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